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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当代新儒家对儒学宗教性问题的反思 |
| 作者:佚名 来源:不详 发布时间:2006-9-6 9:19:17 发布人:admin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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牟先生发挥佛教天台宗判教而显之圆教观来会通康德的圆善论, 重释中国儒释道的精神方向。他指出,基督教认为人有限而不能无限, 上帝无限而不能有限,人神之间睽隔不通,因此可称之为“离教” (隔离之教)。佛家的“般若智心”,道家的“道心”,儒家的道德 意义的“知体明觉”,都是“无限心”。儒释道三教都承认人虽有限 而可无限,都把握了“慎独”(在佛家是“修止观”,在道家是“致 虚守静”)这一枢纽,都认为人可通过自己的实践朗现无限心,故称 之为“盈教”(圆盈之教)。[24] 牟论述了儒释道三教的圆教与圆 善,指出佛家的圆教是由“解心无染”入,道家的圆教是由“无为无 执”入,而儒家则直接从道德意识入。儒家的圆教自孔子践仁知天使, 经孟子、《中庸》、《易传》直至宋明儒,得到大的发展。相比较而 言,佛道两家缺乏创生义,不能直贯于万物。儒家“预设一道德性的 无限智心,此无限智心通过其创造性的意志之作用或通过其感通遍润 性的仁之作用,而能肇始一切物而使之有存在者也。”[25] 牟认为, 儒教具有道德创造的意义,纵贯于存在界,十字打开,是大中至正的 圆教。道德主体使圆教成为可能,只有在此圆实教中,德福一致的圆 善才真正可能。在康德那里,德福一致的实现需要上帝作保证,在儒 教这里,按牟氏的说法,是以自由无限心(道德主体)取代了康德的 上帝。自由无限心本身就是德福一致之机。上帝对象化为人格神,成 为情识所崇拜祈祷的对象。然而,儒教的道德主体(无限智心、自由 无限心)却能落实而为人所体现,在道德实践中达到圆圣理境。“圆 圣依无限智心之自律天理而行即是德,此为目的王国;无限智心于神 感神应中润物、生物,使物之存在随心转,此即是福,此为自然王国 (此自然是物自身层之自然,非现象层之自然……)。两王国‘同体 相即’即为圆善。圆教使圆善为可能;圆圣体现之使圆善为真实的可 能。因此,依儒圣智慧之方向,儒家判教是始乎为士,终乎圣神。…… 由士而贤,由贤而圣,由圣而神,士贤圣神一体而转。人之实践之造 谐,随根器之不同以及种种特殊境况之限制,而有各种等级之差别, 然而圣贤立教则成始而成终矣。至圣神位,则圆教成。圆教成则圆善 明。圆圣者体现圆善于天下者也。此为人极之极则矣。”[26]在这里, 有士、贤、圣、神四位教。士位? 逃小吧兄尽薄ⅰ疤亓⒍佬小被颉独?nbsp;记。儒行篇》等。贤位教以“可欲之谓善(此可欲指理义言),…… 充实之谓美,充实而有光辉之谓大”为代表。圣位教以“大而化之 (大无大相)之谓圣”乃至“与天地合其德,与日月合其明”,“以 天地万物为一体”为标志。神位教以“圣而不可知之之谓神”,“君 子所过者化,所存者神,上下与天地同流”为内容。四位教亦可以说 是四重境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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